NEWS CENTER
-
产品中心
-
-
-
-
新规速递 | GB 38144-2025 眼面部防护新国标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3-09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8144-2025《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已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代替原来的两个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新国标将从2026年9月1日实施。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8144-2025《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已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代替原来的两个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新国标将从2026年9月1日实施。

标准立项背景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是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环境下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眼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可以对人的眼睛和身体进行紧急冲洗或冲淋,以把伤害程度减轻到最低限度。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在我国石化、化工、水泥、造纸、发电、制药、钢铁、涂料、食品加工、饮料制造、日化、零售等行业以及各类化学和医学实验室使用广泛。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是争取紧急救治的“黄金时间”、把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必备装备。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号)中,在"要素10:装备设施”的"应急设施”中提出:“防尘防毒、防化学灼伤设施。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场所、具有化学灼伤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米”。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作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安全风险企业的重要应急救援装备,其质量可靠性对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1.标准主要修订条款
技术变化-范围和术语
——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19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冲洗液”、“自容式”的定义(见3.1~3.3, 3.5, 3.7, 2019年版的3.1,3.2, 3.3,3.5,3.7) ;
——更改了术语“冲洗液流动压力”的名称及英文对应词、定义(见3.4,2019年版的3.4);
——增加了“冲洗液温度”、“防冻保护”术语及其定义(见3.9、3.10);
技术变化-应急喷淋器
——增加了应急喷淋器技术要求中“通用要求”的部分内容(见5.2.1.1);
——更改了应急喷淋器技术要求中"通用要求”的部分内容(见5.2.1.4、5.2.1.5,5.2.1.6、5.2.1.7,2019年版的5.2.1.3、5.2.1.4、5.2.1.5);
——删除了应急喷淋器技术要求中“通用要求”的部分内容(2019年版的5.2.1.6);
——更改了应急喷淋器技术要求中“控制阀门”的要求(见5.2.2,2019年版的5.2.2)
——更改了应急喷淋器技术要求中"应急喷淋房的特殊要求”(见5.2.3,2019版的5.2.3);
——更改了应急喷淋器试验方法的内容(见5.3,2019年版的5.3);
技术变化-洗眼器
——增加了洗眼器技术要求中“通用要求”的部分内容(见6.2.1.1);
——更改了洗眼器技术要求中"通用要求”的部分内容(见6.2.1.4、6.2.1.5、6.2.1.7,2019年版的6.2.1.10, 6.2.1.7, 6.2.1.5);
——删除了洗眼器技术要求中“通用要求”的部分内容(见2019年版的6.2.1.2、6.2.1.3、6.2.1.6.6.2.1.9);
——更改了洗眼器技术要求中“控制阀门”的要求(见6.2.2,2019年版的6.2.2);
——增加了洗眼器技术要求中"自容式洗眼器的特殊要求”的部分内容(见6.2.3.1、6.2.3.2);
——删除了洗眼器技术要求中“自容式洗眼器的特殊要求”的部分内容(见2019年版的6.2.3.1);
——更改了洗眼器试验方法的内容(见6.3,2019年版的6.3);
技术变化-洗脸/洗眼器
——更改了洗眼/洗脸器结构中的图(见7.1的图5,2019版的7.1的图4);
——更改了洗眼/洗脸器技术要求中“通用要求”的内容(见7.2.1,2019年版的7.2.1);
——增加了洗眼/洗脸器技术要求中“自容式洗眼/洗脸器的特殊要求”的部分内容(见7.2.3.1);
——删除了洗眼/洗脸器技术要求中"自容式洗眼/洗脸器的特殊要求”的部分内容(2019年版的7.2.3.1);
技术变化-复合式装置
——删除了复合式装置技术要求中“喷淋软管”的要求(2019年版的8.2.1.2);
——更改了复合式装置试验方法的内容(见8.3,2019年版的8.3);
技术变化-标识和说明
——更改了标识和说明的内容(见第9章,2019版的第10章)。
2.标准主要内容及要点解析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标识和使用说明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人员在作业场所意外接触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后,进行紧急冲洗处理的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测、安装和维护等。
注: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不包括个人冲洗装置、喷淋软管等补充装置,补充装置的说明见附录A。
应急喷淋器-技术指标要求

冲洗液流量:至少76L/min。
连续冲洗时间:至少15 min。
喷头最低点垂直高度:按照GB/T10000进行设计,2080mm~2440mm。喷淋范围直径:最小应为510 mm(在距离使用者站立平面1520mm±5mm的地方。
冲洗液分散形式:应始终保持一致并充分散开,应符合以下要求:直径510mm圆柱体内,冲洗液的喷淋量占喷淋总量的百分比≥60%;直径800mm圆柱体内,冲洗液的喷淋量占喷淋总量的百分比≥80%。
障碍物距离:以喷淋头为中心、最小半径为410mm的圆柱体内,除阀门驱动装置外,不应有任何障碍物。
阀门启动时间:在1s的时间内完全打开。
阀门驱动装置高度:按照GB/T10000进行设计,不应超过1730mm。
应急喷淋房:应提供以喷淋头为中心的半径不小于450mm的无障碍空间。
应急喷淋器-安全技术要求
冲洗液温度应符合生产者在说明书中给出的温度范围。
应急喷淋器正确地连接到冲洗液的供应源头并关闭阀门时,不应有可见泄漏。
应急喷淋器应使用不污染冲洗液的材料制造,生产者应在永久标识上声明所使用的材料,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材料所符合的标准。
控制阀门应使用不污染冲洗液的材料制造,并应耐腐蚀,生产者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阀门所使用的材料和符合的标准。
当应急喷淋房有门时,门的开启方向应与到达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方向一致且门不能上锁。
应急喷淋器-试验方法主要变化示例
泄漏测试:按生产者标称的1.5倍设计压力测试10min。
流量测试:用流量计法或称重法测量冲洗液流量,仲裁方法为称重法。
冲洗液分散性测试:计算各圆柱体内喷淋量占喷淋总量的百分比。

阀门打开时间和阀门保持情况:测试由2名人员完成,取六次计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阀门打开时间。
洗眼器、洗眼/洗脸器-流量要求
洗眼器:冲洗液流量:至少1.5L/min;

洗眼/洗脸器:冲洗液流量:至少11.4 L/min;

洗眼器、洗眼/洗脸器-技术要求
冲洗液应包含在位于洗眼喷头上方小于200mm处的标准尺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区域线内。
喷头喷水的高度:838mm~1143mm;
障碍物距离:喷头距离墙壁或最近的障碍物至少为153mm;
冲洗液高度:150mm~300mm。
阀门启动时间:在1s的时间内完全打开。
冲洗液温度应符合生产者在说明书中给出的温度范围;
不应有可见泄漏。
喷头应受到保护,防止接触空气中的污染物。
应使用不污染冲洗液的材料制造,生产者应在永久标识上声明所使用的材料,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材料所符合的标准。
西斯贝尔作为工业危化品安全存储与防护领域的专业品牌,积极响应GB38144-2025《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新标准的严格要求,围绕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及服务支持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升级与系统优化,确保洗眼器等眼面部防护设备完全符合新标规定,保障企业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提供高标准、高可靠性的专业防护解决方案。
01洗眼/洗脸器

紧急情况下,能够喷出足量的冲洗液冲洗眼部和面部并保持一定时间,消除或减少人员因接触有害物质而产生不良症状(有害效应)的设备。
02复合式装置

由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或洗眼/洗脸器等组合成的装置。可同时用于身体,眼部,脸部的冲洗,更大范围的保护人身安全,要求安装场所有地漏排水设施,及时疏导冲洗水。
03防爆电伴热洗眼器

主材采用304不锈钢,具有抗强酸、碱、盐、油类等化学品物质腐蚀的特性。适合在室外以及一些条件比较恶劣的环境中使用,拥有整机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达到最高级别的Ex db eb IIC T6 Gb/Extb IIIC T80℃ Db。
04应急喷淋房

当发生化学液体或有毒物质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部、眼部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应急喷淋房能迅速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洗眼器喷头配置的橡胶罩具有防护作用,即防止人员和金属喷头直接发生碰触,避免二次伤害。
洗眼器作为紧急防护用品,有着维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作用,在生产、科研、教学等作业过程中存在很多危险,使作业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洗眼器可以暂时减缓有害物对身体的进一步侵害,能为作业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更好保障。
GB38144-2025 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应急喷淋洗眼设备的管理。企业提前对标整改,才能在意外发生时,为作业人员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若客户难以自行判定已安装的洗眼器产品是否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西斯贝尔可提供全面专业的支持方案,可提供对应产品的合规性检查项目清单、水柱检测尺等专用工具,并可派遣专业技术团队提供现场评估服务,通过系统性检测与数据分析,为客户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关键词:
复合式洗眼器
上一篇: 开学季 | 实验室安全要点请查收!












































































西斯贝尔产品
解决方案
走进西斯贝尔
场景案例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1865